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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教师队伍建设及教育教学活动中加强政治把关的规定

作者:jsjx 点击量: 发布:2018-10-10

关于在教师队伍建设及教育教学活动中

加强政治把关的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和《32450新蒲京2018年重点工作要点》(长学党字[2018]18号)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领域阵地建设,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任务,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执教,坚持严格管理监督与激励关怀相结合,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党牢牢掌握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权,保证教师队伍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基本准则

第一条 坚持政治标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招聘、岗位聘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学校紧急重要情况报告制度、舆论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政治标准和要求贯穿到教师入职、培训、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各个环节,用制度和规范引导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依照制度文件对教师违规行为进行警示和惩处。

第二条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坚定理想信念放在首位,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头脑,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等重大问题上,必须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严把课程开设、教材选用和课堂教学关。

第三条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实效。准确把握师生思想状况,创新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不断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穿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全过程,拓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渠道,使党的理论融入学习、融入校园文化、融入日常教育管理,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建一支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员为主干力量的思政工作团队。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四条 严把人才引进关。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将政治审查纳入必备环节,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的把关。要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认定,严格教师准入门槛,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选拔机制,用严格的政治标准、道德标准和业务标准选拔新教师,把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等内容作为选拔新教师和教师资格认定的首要条件。要完善外籍教师和海外引进人才聘用管理办法,严格聘用条件,提高聘用质量,把好政治思想导向,依法强化外籍教师和海外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严把上岗培训关。加强对新引进教师的上岗培训,把学习师德规范和政治纪录纳入青年教师培训计划,作为新教师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激发青年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严守教育教学纪律和学术规范,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

第六条 严把教师考核关。制定《32450新蒲京师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入职晋升等的重要指标,充分发挥师德考核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学院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把师德考核优秀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的必要条件,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在职务(职称)评聘和晋升、评优评奖中实施师德一票否决

第七条 严把课程开设关。凡新开设课程均应在开课前一学期期中时期由系(部)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课程教学大纲,由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论证后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组织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会议研究并公布课程开设审查意见。

第八条 严把教材选用关。严格执行《32450新蒲京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必须选用指定教材,其中青马工程重点教材作为国家重点规划教材列为相关课程首选教材,相关课程的教材选用由党委宣传部和教务处共同把关。

第九条 严把课堂教学关。强化各系(部)主体责任,并通过领导听课、督导检查、教学信息员信息上报等渠道,加强对课堂教学内容的监管,确保教学质量以及教育方向的正确性。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宣传部、教务处、思想政治教学研究部等相关机构组成的教学政治纪律监督管理小组,建立政治纪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实施教学政治纪律监督管理职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 对于确认违反政治纪律的教师,暂停该教师授课;情节较轻、社会影响较小,并能够端正认识,及时改进者,由系党总支书记和主任进行谈话;情节较重、社会影响严重,认识不端正,一意孤行,不能及时改正者,报院党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同时,严格执行《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在教学过程中散布政治错误或内容不健康的言论,直接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或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属一级教学事故,对责任人将处以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 凡是被认定违反课堂政治纪律的教师在一年内不得评奖评优,不得参与高一级教学职称和教学岗位评聘。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32450新蒲京总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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