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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50新蒲京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作者: 点击量: 发布:2012-07-30

32450新蒲京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1、对积极分子的培训和考察
党支部对积极分子要开展经常性、系统性的教育,在发展入党前及时安排积极分子参加党校短期集中教育培训。教育可以采取讲授式、示范式、启发式、自学、讨论、座谈、参观等多种方式。
教育的主要内容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基本知识与党的基本路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怎样争做一名共产党员等。通过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明确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和奋斗目标,比较全面地掌握党的基本知识,提高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自觉性,明确努力方向。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前必须参加各党总支组织的培训班,接受深入的教育,培训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无《结业证书》者,不能被发展入党。
积极、慎重地做好对积极分子的考察是做好发展工作、保证党员质量的关键。对积极分子的表现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方可列为重点发展对象,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中“培养考察情况”一栏。考察积极分子时主要包括:
一是考察其政治觉悟、政治表现和思想意识。其中重要的是看对党的认识、对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对国内外形势、重大政治问题的认识和态度,而不是仅看其要求入党的迫切程度。
二是考察其入党动机,看其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无正确的价值观,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能否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有无自我牺牲精神,对工作和事业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而不是仅看其社会工作表现及能力如何。
三是考察其能否起模范带头作用,包括政治作用。能否做到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在学习、工作上勤奋努力;在生活中关心集体和同志、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四是考察其是否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五是考察其学习成绩是否优秀(平均获学院三等以上奖学金者)
六是考察其是否为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2、确定入党介绍人
为了使党组织更好地了解积极分子的情况,加强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介绍人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申请,也可由党组织推荐。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培养人担任,以有利于培养、教育工作的连续性。
入党介绍人的责任:
(1)入党介绍人要认真了解被介绍同志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及其政治历史、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地向党组织反映汇报,不得马虎,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要经常找被介绍的积极分子谈心,对他们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3)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对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
(4)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在支部大会讨论时,负责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
(5)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介绍人仍要对他进行教育,帮他克服缺点、提高觉悟。预备党员要用自己的模范行动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3、认真听取各方面对积极分子的意见
认真听取各方面对积极分子的意见是保证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要认真听取本支部党员、团组织、一般群众的意见。学生积极分子要征求班主任的意见。以利于支部全面了解和正确认识发展对象的表现情况和觉悟程度。听取意见应通过召开座谈会或个别交谈的方式进行。并填写《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一式四份。
4、政治审查
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没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要形成政审综合材料书面报告。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和有关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查阅档案,需要通过学院党委开具介绍信到档案室查阅被政审对象的人事档案;作函调需由系党总支发外调函。
5、开好接受预备党员大会
《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如果一次讨论的人数在两个以上,应逐个讨论表决,支部讨论大会要认真记录。为了讨论充分。可邀请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接受教育。
会议程序包括:
(1)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宣布会议内容。
(2)发展对象汇报。
(3)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情况。主要阐明介绍其入党的理由,对被介绍人的情况全面地、负责地向到会的全体党员作介绍。这与填写的“入党介绍人的意见”应当是一致的,但不宜照本宣读。会上介绍情况则应更详尽,以便于支部大会进一步讨论表决。
支部大会讨论吸收新党员时,介绍人一般不应缺席,但如果在审查讨论之前,介绍人已将被介绍人的情况向支部作了负责的报告,有一位介绍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这也可以。
(4)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考察、审查情况。内容包括:①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表现。②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③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情况。④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⑤支委会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的意见。
(5)党员讨论。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尤其对发展对象存在的问题和缺点要直截了当地指出,进行认真分析,帮助其提高认识。并表明是否同意发展其入党。
(6)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是否同意发展其入党进行表决。人数超过本支部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即有正式组织关系的正式党员(不含在留党察看期间党员)半数,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如果讨论中持两种意见的人数相当,则不要匆忙表决,可暂时休会,待进一步酝酿后,提请下一次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7)宣读支部大会决议草案(在草拟好的支部大会决议后加上本支部应到人数——有表决权党员数、实到人数、表决情况和日期),经支部大会讨论,综合归纳全体党员讨论的意见,形成正式决议。
(8)发展对象谈对大家所提意见的态度和今后的决心。
(9)到会人员自由发言。
(10)散会。
(11)会后,上级党组织要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工作、学习和政审等方面的情况。
6、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党支部在接到学校党委对接受预备党员的批复后,要认真严肃地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程序是:
(1)奏《国际歌》
(2)宣读党委接受预备党员批复。
(3)预备党员面向党旗宣誓。
(4)党支部书记讲话。
(5)预备党员表态讲话。
(6)入党积极分子代表讲话。
(7)散会
7、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应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情况,积极参加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3)党支部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组织活动、集中培训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4)党支部要定期(每季度一次)研究预备党员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5)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由支部确定联系人对其加强教育培养。一般可由介绍人负责,介绍人不在或调出支部的,由支部指定其他正式党员负责。
(6)预备党员单位变动时,原来单位党支部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7)做好半年思想小结工作。入党半年后,预备党员要认真进行思想总结,并向党支部大会进行汇报,支部党员要用党员标准帮助他,肯定进步,提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8、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对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最多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转正手续和工作程序: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写出转正申请报告。
(2)支部到学院党委组织部取回预备党员个人档案材料。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4)支委会审查。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申请报告、联系人的考察意见、群众的反映,对照党员条件,综合分析研究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然后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对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支部要慎重研究,在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之前,必须先向上级党委(总支)汇报情况及处理意见,对处理意见无法确定时,党总支应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汇报。
(5)支部大会讨论。程序是:
① 支部书记宣布会议内容;
② 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清楚的问题;
③ 支委会介绍该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的表现情况,提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④ 全体党员进行讨论,主要是针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肯定优点,提出缺点,提出希望,并表示是否同意其转正的意见;
⑤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做出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不少于半年,不超过一年)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定。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如果赞成人数正好为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一般可按下述情况处理;如果因党员对申请转正人的某些问题不清楚而出现意见不一致,党支部应介绍有关情况或加以说明,然后再进行表决;如果预备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党员对其能否转正意见有分歧,可以作出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如果支部大会上提出新的问题,一时难以弄清,可暂行休会,待查清问题后,提请下一次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表决时预备党 员本人不用回避;
⑥ 作出决议,并填在《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栏目里。决议内容为: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对支部大会接收其为预备党员时存在的缺点和不足的改正、提高情况、支部应到人数(指有表决权党员人数)、实到人数,表决结果;
⑦ 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现态度。
(6)支部及时将半年思想小结、转正申请报告、《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要求用钢笔填写)一起上报学院党委审查。
(7)学院党委三个月内集体讨论审批。
(8)党支部接到上级的转正审批结果以后,要派支部委员找本人谈话,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对按期转正的党员要通知他(她)党龄从何时算起(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其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后一年算起)。
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党支部要具体地向他(她)说明延长的原因,帮助他(她)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党员。经过延长期的教育和考察,若具备党员条件,可转为正式党员,若不具备党员条件,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得再次延长预备期。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关系到预备党员的政治生命,一定要有事实根据,理由要充足,并要做好本人的思想工作。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是党的纪律处分,只是说明他(她)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党组织仍要关心他的进步,一旦具备条件,可以重新入党。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党组织应将有关情况在《入党志愿书》中写清楚,然后存入本人档案。